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解除,风险不少。合同可撤销有争议时,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超越资质承揽、恶意串通、必须招标未招标的,合同可能无效。起诉时要注意管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相关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 一、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可撤销发生争议可向什么请求撤销合同 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可撤销发生争议可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建筑施工合同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其他的资料: (1)人员材料: 无论企业办理哪项建筑业企业资质都得要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才能满足人员要求; (2)业绩材料: 工程业绩也就是已承包的建筑工程是证明企业实力的重要材料; (3)场地和设备材料: 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如果对场地和设备有要求就得准备场地和设备材料由于场地和设备可以通过购买也可以进行租赁; (4)资产材料: 由于现在资质办理考核的净资产所以需要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净资产不足通过注资达标的可以提交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申请表。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什么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下列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1)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2、准备答辩和请求。被告一旦向法院就起诉事项做了实质性答辩,就表示接受了法院的管辖权,日后就不得再以此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抗辩; 3、提证据保全程序。对于一切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若日后有灭失、湮没或难于使用之虞时,一方当事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全; 4、提供诉讼证据。凡是诉讼当事人想要证明他在诉讼中所主张的事实或要求,都必须首先提出证据予以证明,而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笔录等; 5、进行保全措施。为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使原告日后得到胜诉时一无所获,使得法院判决无从强制执行,那么就要及时申请保全程序; 6、进行案件审理。按照选择的管辖的法院,确定具体的审理和答辩; 7、裁判和上诉。在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之后,要是有不服的,可以及时去上诉。 四、施工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作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牵扯资质、招标、工程质量、结算好几件事,哪一步没处理好,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合同能不能撤销、会不会无效、起诉要走哪些程序、解除后损失怎么算,这些都得结合具体合同和证据来判断。山东贝莱德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民商事和合同纠纷,团队会针对个案逐一梳理。遇到拿不准的地方,早点找专业律师聊聊,比事后补救更省心。